“I was conscious that it was connected with the taste of tea and cake, but that it infinitely transcended those savours, could not, indeed, be of the same nature as theirs”,这段话来源于马塞尔·普鲁斯特(1871-1922,Marcel Proust),20世纪法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在其作品中写到的一段轶事,而后这种由“气味”引发回忆的现象被命名为“普鲁斯特效应”。
事实上,另一种由感官引发大脑活动的现象也十分普遍,音乐会勾起人们对于往事的回忆,这种常见的体验被称作“音乐触发的自传体记忆”。心理学研究发现,音乐将人们与过往情绪的积极时刻重新连接,这表明音乐甚至是心理治疗的一种有效手段。
既然音乐对于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如此深厚的影响,那我们了解音乐吗?音乐作为一种产品又是如何被生产出来的呢?具体举例来看:
1. 歌曲《兰亭序》的著作权完全归属于周杰伦吗?
2. 为什么在网易云音乐上听不了周杰伦的《稻香》呢?
3. 王力宏演唱的《唯一》与那奇沃夫演唱的《苦咖啡 唯一》版权究竟有什么联系,音乐版权分别属于谁呢?
为了更好地解答上面的问题,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歌曲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01 歌曲的知识产权包含什么?
一般来说,一首完整的歌曲(通常也是我们所说的“母带”)包含了词、曲、编曲和表演者的演唱。因此,一首完整歌曲的知识产权承载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录音制品的邻接权(表演者权及录音制作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正) (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规定,“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即,音乐作品著作权,包括音乐作品的词作品著作权、曲作品著作权的单独一项或两项。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录音制品,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音制作者,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录音制品是以音乐作品(词曲)为基础制作形成的录制品。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具体而言,音乐作品即指词、曲,对应的权利为词作品著作权与曲作品著作权。录音制品指词曲录制的载体,对应的权利为录音制作者权。
上述权利又分别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部分权利无法转让(售卖)的,即与“人”密不可分的权利。而财产权则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即与“钱”直接相关的权利,而这部分权利与音乐产业的运作息息相关。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将永远受到法律的保护。
02 权利主体是如何划分的?
权利主体依据其产出的作品的种类、为产出作品提供的劳动种类的不同,针对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的不同客体,享有了音乐作品著作权及录音制品邻接权。为了更直观地感受权利主体的划分,我们以周杰伦的歌曲《兰亭序》为例,对歌曲生产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进行分析:
STEP1:方文山作为屡次获得“金曲奖最佳作词人”奖项的台湾词作者,与周杰伦这位华语乐坛的音乐才子合作,造就了《兰亭序》这首脍炙人口的音乐佳作。在这首歌曲中,方文山作为词作者,周杰伦作为曲作者,分别享有了《兰亭序》的词著作权及曲著作权。至此,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人均得到确认。
STEP2:在《兰亭序》的词曲均确认后,周杰伦本人又作为演唱者,用自己独具特色的唱腔生动地演绎出来。至此,周杰伦成为了这首歌曲的表演者,自然而然地获得了表演者权。
STEP3:在《兰亭序》的词、曲、表演者都能够被确认的前提下,周杰伦的制作团队,将其对这首歌曲的理解融入整个编排的过程中,音乐敏感度强的人可能不难分辨出,《兰亭序》中包含了长笛、二胡、小提琴、钢琴等乐器的演奏,而这种编排是属于录音制作者的智慧结晶,所以自《兰亭序》这首歌曲完整地被演绎出来并完成录制之时,其录音制作团队(或唱片制作公司)就拥有了录音制作者权。而录音制作者权是整个音乐产业链条中具备实现高收益可能性最大的一种权利。
STEP4:在完成了《兰亭序》的录制后,录音制作者将其享有的录音制品授权给互联网音乐平台使用。至此,听众就成为了整个《兰亭序》歌曲生产过程的终端受众。如果《兰亭序》的录音制品权利人仅将该歌曲授权给某家互联网音乐平台(如QQ音乐),则其他音乐平台的用户就无法在该平台上播放这首歌曲。
综合上述,词曲著作权≠录音制作者权(母带版权),词曲著作权权利人不一定拥有表演者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一首完整歌曲的生产过程,包括取得词曲著作权权利或经词曲权利人授权许可,再对原曲进行编曲,然后由歌手、乐手等进行表演后,最后制作成最终的录音制品。在获得词曲作者、表演者这些前置权利拥有者的授权或转让后,才可以推进录音制品的录制和使用。为确保合法取得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则要保证整个权利链清晰明确,各项权利的使用均不存在瑕疵,否则可能招致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