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72.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7%,占全球份额的11.4%。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整体下降的大背景之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势增长,企业“出海”热度只增不减。而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之前应当向境内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路径分为:(1)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ODI”);(2)特殊境外投资通道(即QDII、RQDII、QDLP、QDIE等)。本文将讨论范围限于企业实体出海,因此下文将主要围绕企业境外直接投资(ODI)登记手续展开介绍。
01 何为ODI登记?
“ODI登记”是目前中国境内企业向境外开展投资行为中最为常见、最为重要的合规手续,也是最早开放的企业资金出境方式之一。通常情况下,除了上文提及的外汇登记之外,ODI登记手续至少还涉及向国家发改委(含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务局(含地方商务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尽管如此,在法规层面,上述三个部门关于境外投资的定义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图1
综合上述定义可以得知,ODI登记的核心在于,境内企业无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还是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只要涉及取得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所有权、控制权或其他相关权益,都应当向境内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事项。
如上文所述,ODI登记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其具体流程可以概括为下图:
图2
02 发改委核准/备案手续
发改委以是否属于敏感类项目为区分标准,对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和备案两种管理方式。敏感类项目即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对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对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根据投资主体及投资额不同,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具体如下表所示:
图3
其中,发改委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一)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三)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新闻传媒;(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具体的敏感行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敏感行业目录为准。
虽然管理方式不同,但无论是实施核准管理还是备案管理的项目,境内企业都需要向发改委报送如下材料:
1.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背景、主要内容和规模、投资额及中方投资额构成、中方投资用途说明、项目主要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对于实施核准管理的项目,需要就项目情况单独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且对于项目相关情况的披露要求更加严格;
2.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4.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7.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对于核准或备案手续办理完成的项目,由负责核准或备案的发改部门核发书面核准文件或《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03 商务部核准/备案手续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均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如下表所示:
图4
商务部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指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敏感行业”是指涉及出口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境内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核准/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 投资企业主体文件。
此外,对于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还需要由负责核准的商务部门征求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由商务部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在境外开展投资,证书将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企业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04 外汇局外汇登记手续
外汇登记是ODI登记中的最后一道“关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发改委及商务部核准/备案后,应当至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目前,该权限已经下放至银行,外汇局对此实行间接管理。
办理外汇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发改委及商务部的核准/备案文件,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5.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外汇局向境内企业核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企业即可凭借外汇登记证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05 其他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完成上述ODI登记并不意味着企业从此高枕无忧。在后续境外投资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履行以下手续:
1. 在境外被投企业注册或变更完成后,企业需要在30日内持商务部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及被投资企业相关资料等至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其中,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
2. 如果境外投资项目发生变动,例如投资额增减、投资主体变更、投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等,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局办理相关核准文件或证书的变更、注销手续。
3. 境内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ODI存量权益登记,即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表。若境内企业未能按时进行ODI存量权益登记,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同时,境内企业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06 结语
尽管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子公司或受让境外公司的股权时,并不会因为未办理ODI登记而遭遇来自投资目的国的程序障碍。但是,未完成ODI登记手续即开展境外投资,对于境内企业来说仍然潜藏着巨大的合规风险。
首先,境内企业可能因此被主管部门要求中止或停止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更甚者,境内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可能因构成犯罪而面临刑事追责。
其次,在ODI登记手续中,银行扮演着“守门人”的角色,境内企业向境外被投企业汇入资本时,需要向银行提供外汇登记证。若境内企业未完成ODI登记手续,则无法向境外被投资企业注入资金。
最后,即便境内企业在初始投资时没有使用货币出资,规避了通过银行向境外转出资金的问题,但后续境内企业从境外汇回利润,仍然会因未完成ODI登记手续而面临来自银行方面的障碍。
因此,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之前,应当依法办理ODI登记手续,走好合规“出海”的第一步,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