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与产业出海成为中国经济的核心引擎,中国企业的出海范式正经历从“产品出海”“技术出海”到“文化与品牌出海”的深刻转型。这一转变对企业的全球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了全新挑战,亦催生了法律服务模式的革新。泡泡玛特(POP MART)的全球化实践之所以成为中国企业成功出海的典范,离不开“自有IP孵化、商标与著作权”的双支柱保护体系以及全链条维权网络的战略布局。在文化出海背景下,著作权因其“自动保护”与“低成本、广覆盖”的特性,正成为与商标权并行的核心法律工具。针对我国文化出海企业面临的典型风险,破局关键在于形成以知识产权为商业战略核心、从防御到主动运营的实战策略。未来,这一策略有望助力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构筑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一、引言
在全球化与数字经济的双重浪潮下,“出海”已成为中国企业寻求增长的必由之路。过去的二十年,我们见证了“中国制造”的产品出海与通信、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出海。如今,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随着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与新生代消费群体崛起,一场以“文化”为内核、以“品牌”为载体的新出海浪潮澎湃而来。这场变革的本质,是从“硬件输出”到“软件输出”的质变,是从“价值传递”到“价值创造”的跃升。
在这股浪潮中,潮玩品牌泡泡玛特的全球化实践具有标志性意义。其通过构建Molly、Dimoo、Labubu等原创IP矩阵,不仅成功进入欧美、东南亚等主流市场,更在海外年轻消费群体中引发了强烈的情感共鸣。这一现象表明,中国企业的出海实践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商业成功,更演进为中国文化符号在全球消费语境下的创新表达,成为“文化自信”在国际市场的生动注脚。
当出海的焦点从有形产品转向无形文化,从技术标准转向情感认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与外延也随之发生深刻变革。在文化出海的新语境下,知识产权不再仅仅是维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工具,更是构建品牌资产、塑造文化影响力的战略核心。中国企业必须完成从价值链末端的被动追随者,到前沿领域的规则参与者的角色转变,实现从规则的适应者到规则的利用者乃至塑造者的能级跃迁。
泡泡玛特完整经历了从品牌代理到自有IP孵化、从本土经营到全球布局的完整转型过程,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演进路径对中国文化出海企业具有普适性参考价值。本文将深入解构其全球IP战略的系统架构,重点分析“商标权+著作权”双支柱保护体系的构建逻辑,考察其全链条维权网络的运作机制,进而提炼出可复制的法律路径与风险防控模型,以期为更多中国文化出海企业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与出海战略的适配性分析
全球知识产权布局的基石,在于深刻认知其内在的地域性特征。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在法律效力、保护强度及成本结构上存在本质差异,直接决定了出海战略的适配性与有效性。企业必须据此进行前瞻性的权利配置,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规划,方能实现商业拓展与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的最优平衡。
(一)专利权:严格的领土性与高成本壁垒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家族中地域性最为严格的权利。尽管《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巴黎公约》为企业提供了国际申请的便利通道,但专利的授权、维持和维权最终仍依赖于各个主权国家的法律体系。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每个目标国完成独立的审查程序,才能获得当地的法律保护。这一过程不仅耗时漫长,且成本高昂。以美国和欧洲为例,完成一项专利的布局与维持,总成本常高达十万元人民币量级。对于以形象设计、文化创意为核心资产的潮玩企业而言,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虽可作为补充保护手段,但难以作为IP战略的基石。
(二)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下的自动保护与低成本优势
与专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著作权。根据《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自动保护”原则,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在所有缔约国自动享有著作权,无需履行任何登记或手续。这一特性使其成为文化创意产品出海最富效率的法律工具。在泡泡玛特的案例中,其核心资产——如Molly、Labubu等角色的造型设计、包装插画、视觉元素等——本质上都属于美术作品,天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登记仅为强化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其确权成本极低,实现了“一次创作,全球保护”的广覆盖效果。
(三)商标权:使用制与注册制的策略博弈
商标权的地域性介于专利与著作权之间,其制度因国而异。在实行“使用取得制”的国家(如美国),权利可通过商业使用而确立;而在“注册取得制”的国家(如中国及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则必须完成官方注册方能获得排他性保护。对于出海企业而言,在注册制国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商标被恶意抢注,导致品牌无法顺利进入市场。因此,基于市场拓展规划,进行前瞻性的、系统性的全球商标注册,是品牌国际化的前置性条件。
因此,对于文创企业,构建一个以“商标权”捍卫品牌标识、以“著作权”保护创意内容的“双支柱”保护体系,是实现全球化布局最高效、最经济的战略选择。
三、范式解构:泡泡玛特全球IP战略的“三重防线”模型
泡泡玛特的全球成功,根植于一套系统性的IP战略体系。该体系可解构为三大核心支柱:自有IP的生态掌控构成了其资产根基,“商标权+著作权”的双支柱模式形成法律架构,而全链条的维权网络则提供了动态保障。三者协同,共同铸就了其可持续的全球化竞争力。
(一)IP发展路径:从授权代理到自有IP的生态掌控
泡泡玛特曾在早期代理日本Sonny Angel等IP产品的阶段中积累了渠道与市场经验,但也深刻体会到了受制于授权方的风险——包括授权费用高昂、IP使用受限、续约不确定性等。基于此,公司果断转向自有IP的孵化与掌控,通过与艺术家深度合作,成功打造了Molly、Dimoo、Labubu、SkullPanda等一系列具有高辨识度和情感粘性的原创IP。这一转型使其从渠道商蜕变为IP品牌生态的缔造者,将IP的价值链完全内化,为全球扩张与自主维权奠定了根本前提。
(二)法律架构: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双支柱协同
在实践中,泡泡玛特为其核心品牌、角色名称、系列名称及产品类别构建了系统化的全球商标注册网络,有效防范了抢注与混淆。与此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著作权的布局与运用。以“Molly”为例,在获得艺术家授权后,公司迅速完成了著作权登记,并以此为核心,对市场上出现的“近似模仿”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这种“商标护名,著作权护形”的协同模式,构筑了对IP资产的立体化保护网。
(三)维权体系:全链条、多层次的打击网络
泡泡玛特通过构建一个融合行政、司法与平台机制的“三位一体”维权网络,实现了对侵权行为的全域打击。在行政端,泡泡玛特在全球约27个国家和地区完成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依托边境保护措施从源头拦截侵权货物国际流通,累计查扣假货数百万件。在司法端,公司采取精准诉讼策略,例如在美国联邦法院对189家跨境电商发起批量诉讼,并起诉7-Eleven等线下零售商,这不仅摊薄了单案维权成本,更形成了规模威慑效应。在平台端,泡泡玛特积极利用电商平台的内置投诉机制,对侵权链接进行快速下架,并实施关键词广告监控,有效遏制了线上“搭便车”行为。
值得深入探讨的是,泡泡玛特在美国批量起诉中国跨境电商的举措,虽在国内引发关于“中国企业互诉”的伦理争议,但从法律理性与商业逻辑审视,此举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当侵权产品经由中国供应链生产并直接冲击品牌方在欧美核心利润区的市场时,其维权行为本质上是全球化品牌维护自身价值链的必然选择。这一现象标志着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已超越单纯的地域防御阶段,进入基于全球市场利益的主动行权时代,反映出其法律意识的成熟。
四、战略转向:著作权何以成为文化出海的新航路
中国企业出海范式的结构性转型,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具发生根本性重构。在技术导向的“产品出海”阶段,专利布局以排他性保护为核心,服务于硬件产品的技术方案与功能性创新。而当出海形态演进至“文化出海”阶段,快消品与文创商品的核心价值载体,已从技术参数转向视觉表达体系、文化符号内涵与情感连接机制——这些非物质性资产恰与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高度契合。
然而,国内企业对著作权的认知往往受限于“版权登记”导向的行政思维,其保护范围多停留在传统美术作品与文字作品范畴。相比之下,欧美法域通过判例体系与成文法的良性互动,在实践中形成并巩固了更为开放的著作权保护范式。以美国为例,其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实用艺术品”原则,通过“可分离性测试”将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工业产品(如特色造型玩具、设计家具)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与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形成功能互补。此外,普通法系在角色商品化权益、衍生作品开发等领域的长期积累,为著作权在商业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
因此,对于致力于全球化发展的文化企业而言,突破对著作权的传统认知局限,充分认识其作为战略资产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善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全球覆盖与成本优化”的制度优势,并与商标权构建协同保护矩阵,将成为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构筑可持续法律优势的关键路径。
五、未来视野:从法律合规到商业赋能的角色迭代
泡泡玛特的市场成功,是观察代际消费范式变迁的一个关键案例。它不仅动摇了传统“口红效应”理论——即经济下行时期,消费者倾向于转向电影、体育等低成本集体娱乐,更揭示出:新一代消费者(如00后、10后)的消费逻辑正转向以“情感陪伴”与“情绪价值”为核心的个人化满足。潮玩手办在此语境下,已从单纯的玩偶商品,嬗变为承载个人情感投射的“精神伴侣”。这种“个体化消费”的趋势,映照出社会形态向原子化演进的深层结构变迁,也为以IP运营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开辟了新的战略蓝海。
面对这一产业基础的深刻变革,法律服务业必须进行前瞻性的范式调适。当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翻译、文献检索与文书生成等环节展现出强大效能时,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正经历结构性重塑。未来,律师职业难以被技术替代的竞争优势,将不再源于信息处理能力,而是前瞻性的商业洞察力、系统性的战略架构能力与动态化的知识迭代能力三者的融合。具体而言,法律从业者需要深刻理解人工智能、虚拟货币等前沿科技与IP商业模式的结合点,从而预判新的法律需求;在此基础上,必须能为企业在全球法律碎片化格局中,设计出兼顾法律效力、商业成本与执行效率的系统性IP布局方案;而这一切,最终依赖于其持续追踪全球判例与立法动向,并将新知迅速转化为实务策略的终身学习能力。
正如学界提出的“能力密度”理论所揭示:人工智能的性能正以指数级曲线进化。法律从业者唯有以同等的“指数级学习”姿态主动拥抱变革,将核心精力投入于开拓新业务、深耕新领域,方能在技术赋能的新时代,构建起持续而稳固的专业价值。
六、结语
泡泡玛特的全球化实践,为中国“文化出海”企业提供了一个具有范式价值的战略蓝图。其成功经验揭示了以下核心启示: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从被动响应转向战略先行,通过构建“商标权+著作权”的双支柱体系,在目标市场提前完成权利布局,将法律防线内嵌于商业模式的顶层设计。
其次,企业需致力于自有IP的孵化与生态掌控,逐步减少对外部授权的依赖,从根本上掌握IP价值链的自主权与衍生潜力。
再次,IP保护应实现从静态防御到动态运营的跃迁,通过整合海关备案、司法诉讼与平台投诉等多元手段,构建全链条维权网络,将法律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法律从业者亦需超越传统服务边界,深刻洞察代际消费变迁与产业融合趋势,将其专业能力嵌入客户的新商业逻辑中,完成从法律合规顾问到战略商业伙伴的角色演进。
综上所述,在文化出海的新航道上,知识产权已从昔日保护创新的“盾”,演进为今日开拓市场的“矛”。泡泡玛特的案例雄辩地证明,唯有将IP战略与商业战略进行深度融合,使法律保护成为品牌价值的创造者而不仅是守护者,中国企业方能在全球消费文化的竞争中,赢得持久且富有影响力的一席之地。
【后记】
本文的形成,最初是研究泡泡玛特在美国的诉讼案例,进而发现了其全球IP布局的双支柱模式(参考了北美智权报的文章“從LABUBU全球爆紅看泡泡瑪特的IP與維權策略”),不禁茅塞顿开。于是在我们律所“2025企业出海法律风险管理实务系列论坛(香港篇)暨邦盛国际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做了“从泡泡玛特案例看全球IP布局与风险防控”的分享。在分享过程中,临时加入了一些新的想法,后遂请团队小伙伴借助AI整理成文。
当“Labubu”这个看来有些“丑萌”的形象风靡全球,当年轻的同事们如数家珍地探讨着“SkullPanda”的丛林隐藏款时,一个全新的时代正扑面而来。这不仅关乎审美趣味的流转,更是一场深刻的代际对话。我们服务的客户与其面临的商业课题,都已截然不同。如果我们这代法律人无法理解年轻一代的情感诉求与审美语言,便将难以胜任未来的使命,无法为那些“超级个体”与新兴文化企业提供真正触及灵魂的服务。
在AI席卷一切的今天,律师乃至所有知识工作者的价值,或许并不在于信息处理的速度,而在于那基于丰富经验所淬炼出的洞察力、判断力与共情能力。正是这些无法被量化的、关于“人”的独特部分,让我们在技术的洪流中,依然能保有那份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
祝我的同事和同行们,在新的经济周期和科技周期,实现收入的线性增长,和自我的指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