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伟律师自2011年开始法律执业,2013年11月被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四级律师、初级职称,2016年11月被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三级律师、中级职称。先后担任大连信开数码有限公司、辽宁中砼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辽宁红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十二分公司、沈阳天麒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恒传媒有限公司、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同时被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聘为法制副校长、教育行风监督委员会委员。
• 王某某与辽宁省某投资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历经数年诉讼,其确认所有权的诉求终无法实现,本律师另辟蹊径,以要求出卖人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另案诉讼,最终获得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支持;
• 沈阳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李某等人劳动争议纠纷,本律师提出该案应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在全国首次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引起四级法院高度重视,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 郑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抵押贷款纠纷,因案情涉及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致郑某提供的抵押房产的抵押权无法注销,本律师另以抵押权纠纷诉至法院,最终获得三级法院支持,房产抵押权终被注销;
• 辽宁某大学与阜新某公司等系学生公寓列纠纷,学校再审败诉后,本律师广泛取证、深入研究,形成400多页法律意见书,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获得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
• 王某诉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在企业未向社会保险机构登记的情况下获得法院支持,在全国尚未发现类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