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滨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中共党员,2010年开始执业。现同时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主任,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曾先后被评为2016-2017年度和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高滨律师主要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与公司及著作权有关民商事诉讼代理;党政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先后担任鞍山市公路管理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鞍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鞍山市水利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参与编写《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解读与投资指南》(辽宁省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
• 刘某非法采矿案,审理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 徐某贪污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审发回,重审后免于刑事处罚;
• 金某滥用职权案,免于刑事处罚;
• 吕某盗窃案,侦查阶段认定行为人盗窃金额42余万元,最终认定盗窃金额为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 王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人死亡,无赔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 殷某诈骗案,减少诈骗金额998.5万余元;
• 曹某挪用资金、使用虚假身份证案,涉案金额2.45亿元,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 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4.35亿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
• 陈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
• 侯某盗窃案,涉案金额589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盗窃罪,一审认定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二审发回,重审认定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 原部、厅级等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辩护;
• 代理鲁某与某担保中心及汪某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撤销一审对鲁某不利判决和二审调解书,恢复至无诉讼状态,被选为最高院第152号指导案例;
• 代理曹某诉濮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赔偿标准高于系列案件,被选为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 代理某生态环境局与某热力中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纠纷案,一审判决撤销被告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告生态环境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热力中心的诉讼请求。